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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
《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如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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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想公名称,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 2、名称通过后,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的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携带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及副本; 4、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 5、办理税务登记; 6、去银行开办公司公户。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新设企业超过6个月未经营,在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是经常发现的问题,是否吊销其营业执照,需要从法律法规中找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营业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机关应当收缴《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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