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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
窝藏、包庇罪具体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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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起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窝藏或者包庇罪犯。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伪证罪、不同的犯罪主体构成不同的罪 一、包庇罪的构成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一)包庇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包庇罪。 包庇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包庇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包庇罪。区分包庇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包庇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作虚假证明包庇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包庇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包庇罪的客观特征 《刑法》对包庇的方式只规定“作假证明”一种,而司法实践中包庇的方式却多种多样,包庇的形式包括作假证明以及为犯罪分子毁灭、隐藏罪证,这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实践中包庇的具体方式有:隐藏、毁灭物证、书证,制造虚伪的证人证言;制造虚伪的被害人陈述;制造虚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指使、收买、威胁鉴定人作虚伪的鉴定结论;伪造犯罪现场;剪辑、加工视听资料;另外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隐瞒或谎言编造犯罪分子逃跑的路线,方向及地点,故意捏造事实,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对被害人污蔑诽谤等等,其意图都是包庇犯罪分子,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故而亦认定为包庇罪。
最佳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首先,窝藏、包庇的对象限于犯罪的人,既包括已被法院定罪的罪犯,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必须对犯罪的人实施了窝藏、包庇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庇,是指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注意,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替他人顶罪的行为,其实质属于隐瞒犯罪人,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包庇行为,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以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方式包庇犯罪人的,不构成本罪,而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构成本罪,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前提,并且与犯罪的人事前没有通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的人而给予帮助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有通谋,由其事后加以窝藏、包庇的,不构成本罪,而应以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3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4本罪既可以由未犯罪的人构成,也可以由虽犯罪但不是同案犯的人构成,但是,同一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进行窝藏、包庇的,不构成本罪。 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对保证人应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6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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