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申请家...
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三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最低收入标准由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单身人员,除应符合这些条例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年龄还应满28周岁。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之日前三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也应计算原住房面积。而老规定对这些没有明确规定。新规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提出申请:(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二)户口薄和身份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月收入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六)市**规定的其他材料。规定的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