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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中,押车员是车上乘坐人员,对其遭受的损失无法从交强险获得赔偿。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交强险赔偿的对象不包括本车上的人。
交强险是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的损失的。本车即是指投保车辆,车上人员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时在该车上乘坐的司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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