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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
1、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2、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只具有居住权,不具有所有权的房产。 3、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本集体内成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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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下面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小产权房的知识,让大家对小产权房有个更全面的了解。
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产主管部门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属的书面证明,可以记录具体房屋的共有情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一房为原则,即具有独立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房地产登记只能有一个所有权登记,只能发放一个房地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房屋共有的,除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可以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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