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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征的见证取样检...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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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质量监督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检查施工现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参建人员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1。监督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的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3、对委托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和监督。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监站主要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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