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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若受遗赠人在此期间未作过任何接受的表示的,故遗赠自动失效,遗...
没那么麻烦,只要法定继承人提不出证明受遗赠的人曾明确表示放弃遗赠的证据,都视为接受遗赠。没有必要要书面的文件送达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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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一、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版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权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二、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5、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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