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通常来说,合同变更主要是主体变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权利义务概括的转移给他人,或他人加入合同的履行中来。另外,就是合同内容的部分变更,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款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进行变更,合同变更通常以签定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因此,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变更后的条款从变更之日起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单方面变更合同无效,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未办理批准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批准等义务条款和有关条款的有效性。申请批准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的效力作为补充合同,与原来的借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是有效的。而在遇到原合同与变更协议共同所约定的事项出现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往往以后签订的变更协议为准。法律推定,协议双方已经达成了新的合意。所以,应当以新的合意来继续履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释义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法律要求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比如,张三向李四借100元,约定在6月1日前归还,后张三和李四签订补充协议,对还款日期进行了变更,变更为年底前归还,那么“年底前”这三个字的表述就属于约定不明确,到底是阴历年底前还是阳历年底前,双方各执一词,此时推定为未变更,即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变更不发生效力。这一点,你记住了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