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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销售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标应当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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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分情况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则以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则以实际履行地位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则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交货地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还不能确定履行地的,则标的是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标的是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是其他标的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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