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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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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由于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会被稀释,但不属于股东股权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了,但企业没有分配股东或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因此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增资扩股而导致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会稀释,但并不属于股东转让股权而造成。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被投企业资本公积有所增加,但企业并未对股东进行分配或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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