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
临时工受工伤了有哪些待遇,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临时工工伤待遇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和待遇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临时工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非正式雇用的劳动者,通常以日薪计薪。临时工主要享受以下待遇:一是要求成为企业重组时劳动关系的转变对象。根据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的有关文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的)。虽然当事人于1981年进入建筑公司,但如果不办理相关招聘手续,其性质也应为临时工。根据政策规定,不属于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的对象范围。但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0岁,根据《劳动法》,每年可以领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要求奖金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企业有分配工资的自主权,劳动者的工资与企业协商决定,工资包括奖金、福利等。但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企业都应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当事人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第三,要求享受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工资。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信访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