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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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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公产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其次如果公产房的原承租人去世那么他的相应的继承人应该协商一致,共同选定一人作为新的承租人来继续承租房屋,并且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房管部门变更承租人即可。所以说您奶奶作为原承租人,在其去世后那么奶奶的子女作为继承人应该共同协商确定新承租人并且按照上述程序处理。您肯定不是第一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的名字是谁的?如果是你奶奶或爷爷的,而他们又都去世了。那么他们的子女有权承租。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规定。在法律上,你没有权利申请。你父去世,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承租人。没有优先承租的规定。你母亲不具有承租资格。如果你毕业了,实际在这里居住,问问户籍部门是否可以迁入。否则权利难以保障了。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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