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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订金的法律规定?订金和定金一样吗

2022-05-2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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