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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苏州园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给付范围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取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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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育证明、女方外地的话需要回户籍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报销流程 1.男女双方到公司开具职工婚育证明. 2.携带着上述资料,到所在的街道或社区开具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3.在定点医疗机构生孩子时,带好医保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医生填写手续费用告知单,本人必须要签字确认的。生产分娩费用自费的部分由现金支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4.产后6个月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小结、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领取报销费用。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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