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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怎么规定

2023-03-27
根据2016年《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贵阳市生育津贴核发天数将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凡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津贴核发天数为98天基本产假+60天新增加产假,共158天;若为难产的,则为158天+15天难产产假;若为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例如,某公司女职工于2016年1月1日入院生产,生了双胞胎,又是难产,该女职工在入院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大于6个月且休法定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正常,那么,该女职工将享受98天基本产假+60天新增产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多胞胎产假,共188天的生育津贴。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筑人社通【2015】88号文件第二条生育津贴办理时限的规定,凡符合生育津贴申请条件的,生育津贴办理时限为休完法定产假后的6个月内;如上述例子中的女职工应当在188天后6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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