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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精神,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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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一个要件就是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成立,而你作为权益主张方,应负有相应的举证义务,火灾引起的原因不明(消防部门做出的就是原因不明吧),就无法确定供电局的责任,除非有其他间接证据能形成证据链,就证明供电局是事故中有过错才可以主张权益,起诉当然可以,但要有证据!
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判定标准如下:1、如果是故意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如果是过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
你可以自收到《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向消防总队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具体的程序如下: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第三十六条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已经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的;(四)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五)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第三十七条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第三十八条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变动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火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第三十九条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在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机构。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认定错误的。第四十条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火灾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委托检验、鉴定的,原认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原认定机构在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有关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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