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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

2023-01-22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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