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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是分为两种的,即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可以撤销,如果不撤销婚姻有效。可撤销的婚姻包括: 1、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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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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