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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
劳动合同终止,在与原来的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或者比原来条件高的情况下续签、劳动者不接受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现在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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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但是至于享受多少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休假制度执行。因此你主张补休难以获得支持。2、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要在08年1月1日之后到期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仅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期间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 【1】如果劳动合同的条件相比以前得以维持或提高,您也不同意续签的,无经济补偿金; 【2】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后,您一直留在用人单位工作,但从合同到期终止后1个月内双方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您有权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则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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