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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统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复议法定代理人。从近几年各地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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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两人以上。 1、依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这条规定有以下四方面含义。 2、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虽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但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是由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完成的。当然,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人员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责任。 3、当前,大量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但是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因此必须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在必要时也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基层情况尤其突出。在中国的基层,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很大难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周期长,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受到了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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