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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
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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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复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复议的,应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复议。 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
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分类: 1.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地位,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一方。 3.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以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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