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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
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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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死亡后,征地补偿可以继承,继承的遗产还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公民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书籍;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其他合法财产。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 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 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 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人继承,当然不存在权利份额保留的问题。 律所
征地补偿费是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所以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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