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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监督嫌疑人不再违法犯罪、随传随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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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有以下义务:第一,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监督被保证人的联系方式变更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监督被保证人传达信息时立即到达事件;第四,监督被保证人不得妨碍证人作证。第五,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破坏,伪造证据。第六,如果发现被担保人可能发生或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执行单位报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向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提出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拘留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保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例如,在履行担保义务的过程中,担保人发现被担保人逃跑或有逃跑企图,或发现被担保人未经批准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外出工作,发现被担保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并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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