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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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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认定流程是这样的: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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