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项目审批部门,是指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负责批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由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一)应当履行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二)不按照经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三)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四)未按照规定通过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五)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六)未按照规定使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七)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八)同一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或者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内容不一致的;(九)未按照国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十)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日的;(十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十二)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十三)对开标过程不记录的;(十四)未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的;(十五)未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十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投标报告或者书面合同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重新确定中标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5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7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