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使用权证书;(四)规划许可证;(五)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使用权证书;(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六)地名证明;(七)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房屋被依法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1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1,8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