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遗腹子不能获得交通赔偿。 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
遗产包括赔偿金,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一规定较之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明显之处就是少了“生前”二字。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遗腹子抚养费的赔偿依据。
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这位遗腹子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 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