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你的描述,荒地的使用权是属于二大队的,一大队开垦荒地的行为侵犯了二大队的权利,二大队有权要求一大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该权利的救济权利是...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自己开垦的荒地可以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村集体的支持下开垦荒地,荒地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地方上执行也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国家会保护农民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权益。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补偿款,但安置补偿、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还是需要发放给农民的。
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一般补偿会有三个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如果要想这些补偿项目全部都得到,就必须拿到承包合同或者是开垦出来的荒地能够得到确权。而要想拿到承包合同或者是确权证书,我们在开垦荒地的时候,就必须要进行申请。申请获得审批后,开垦出来的荒地我们才真正的有承包使用权,只有这样子,在征收的时候才可以得到全部的补偿。所以,农村里面的荒地不是说可以随便开垦的。如果要开垦,一定要进行申请,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行为成为合法行为。也能够保证开垦出来以后自己的权益有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承包荒地被征收补偿标准以及自己开垦荒地被征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其相关法条。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对于自己所承包的荒地被征收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因荒地被征收所得款向与自己所得款项不一而导致重复跑和花费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074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