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022-01-21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条例》关于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应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条例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约定为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但劳动法解释四约定为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因深圳地方性法规高于最高院的规定,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应按深圳规定处理。现在司法一般意见,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是分离的,即无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竞业限制约定仍然是有效的。若双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是否履行有约定,应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8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9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若竞业限制协议刚开始履行,用人单位要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直接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就行,若竞业限制协议已履行一定期间,用人单位要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在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多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即使向用人单位支付了违约金,也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应支持。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但员工离职当日通知员工,是可以免除的,不用再支付额外的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