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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况下在南宁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买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身份; (2)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经济...
二手房转按揭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明; 2、买方的收入证明或还款能力证明; 3、购房合同; 4、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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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房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房屋销售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2。如果买方已婚,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3、产权证明;4。如果财产是继承和转让的财产,卖方还应提供原产权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等。
出卖人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1。身份证明(外国户口需要暂住证);2。产权证书;3。网上签署的房屋销售协议;4。纳税证明。买方所需的文件:1。身份证明(外国户籍需要暂住证);2。网上签署的房屋销售协议;3。纳税证明。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办法第十条还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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