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如果...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开发商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则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有效,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至今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内部认购合同以及开发商要求你们签订的所谓正式合同均是无效的,你们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按照双方过错分担。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有时限要求,开发商要求将日期写在2008年,我估计是为了办理备案登记的需要。你可以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予以处理。
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