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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2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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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是09年实施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如何缴纳和支付渠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实施细则》规定,凡是参加了河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男职工配偶,均适用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时,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据了解,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与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相同。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金额为女职工标准的50%。 该《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0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岁,累计支付15年,未接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下个月起停止缴纳其养老金。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等级。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纳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 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集体补助 社会和个人资助 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到15年;对没有选择补足到15年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只能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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