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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承包人与雇主为雇佣关系,而承包人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就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和雇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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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部门更改设计 二、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直接指定承包人承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部门更改设计 二、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直接指定承包人承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把工作转包给自然人,自然人雇佣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可以向自然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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