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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务中的认识也未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决的差异。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婚前个...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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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婚后取得的福利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夫妻拥有各自一半的产权。价格可以按当时购买时所付的价钱计算,或是根据现在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后计算。离婚时双方如果均主张该房,双方可以竞价,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拍卖或变卖,双方分割价款。但如果购房时与单位有房屋转让限制约定的,则需要经过单位的书面同意。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爲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産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産,处理财産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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