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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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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采用无理原则,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开始行政诉讼,必须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起诉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当书写起诉书,以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①当事人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原告是法人或者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与原告相对应,还应注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②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此外,起诉书还应注明接受起诉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字盖章。如果起诉状中包含的事实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起诉人限期纠正。起诉条件:(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行政行为的具体组织。(3)有具体证据和诉讼请求。(4)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5)必须提前通过复议程序。(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案件解决思路是: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书面审理方式。所谓书面审理,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为依据,不再进行当面调查和对质辩论,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办法。实行书面审查,申请人不必亲自到行政复议机关陈述情况,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将有关的请求及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全部附上。这样可以免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回奔波、减少费用,也便于行政复议机关节省时间,从而更迅速地处理案件。书面审理方式体现了行政复议的便民和及时原则。但书面审查对材料的依赖性较强,要求较高。因此,要使书面审理真正发挥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必须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并且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提交给复议机关,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将难以根据书面材料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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