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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咨询时,应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
在当事人或者配偶符合天津积分入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在天津有房产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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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每年两次,1-4一次,7-10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这项政策试行两年,2014-2015两年,共计到15年7月有15000多人天津,其中14年上半年分数在140多分,下半年和15年上半年都是140分,也就是说只要高于分数线就能落户成功。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注1: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注2:按照《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市人力局部分)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公安部门窗口应当即时将审核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传送至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第十条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核对经办人员、积分申请人、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并结合公安部门传送的审核信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通知书》。第十一条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完成受理申请后,将电子信息分支流转至相关部门服务窗口进行审核打分。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1.投靠配偶:35周岁以上,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 2.投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户口均在津。 3.投靠父母: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在津落户。 4.引进入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自己名下有房,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可在津落户。本科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在津工作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5.离(退)休人员: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准予在津落户。 6.农投农结婚: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准予在津落户。 7.突出贡献:纳税金额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准许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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