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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予孩子的房产一般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是不能撤回的,除非有一下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
1、“2000年,姐和姐夫给我父母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的法律行为属于赠与,一旦交付并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姐姐是不能要回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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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我国不动产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所以父母赠与孩子的房子如果还没有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以收回,如果已经办理手续不可以收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既然以买卖的方式已经卖给儿子,并且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要回房屋,但是如果名义上是买卖房屋,实际上是赠与或者是以其他欺骗的手段办理完毕房屋登记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有可能要回房屋。第二、民间有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一说,但法律上来说如果是自然血亲,无法断绝,如果是拟制血亲,解除即可。另外要回房子和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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