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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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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一般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后以父母的名义登记房屋。此时,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2、以男女双方的名义登记的情况,无论谁出资支付首付,财产都应视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3、以男女一方名义登记支付首付并以其名义登记的房屋。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4、以一方父母、男女双方的名义登记,房屋认定为男女双方和一方父母的共同财产;5、以双方父母、男女双方的名义登记,房屋认定为男女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
婚前贷款购买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或起诉分割,婚前贷款购买住宅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偿还贷款,夫妻共同拥有的一方在婚前支付所有住房费用,办理住房生产证,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对此,《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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