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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四个要素: 1、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4、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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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以下四个要件组成: 第一,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公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为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而制作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策、通知、函电等。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公文。 所谓买卖,是指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对于买卖公文、证件或印章,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的。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管理活动的重要证明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为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而制作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一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是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都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为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证明,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和图记表示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它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公文加盖公章后可以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章和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的印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不仅包括根本没有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还包括在有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模仿其特征而复制或伪造虚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不仅包括伪造或制造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未经批准制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负责人的手迹,也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更,就是通过涂改、擦消、拼接等方式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进行加工和改制。,从而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是指有偿转让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包括购买和销售。对于买卖公文、证件或印章,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的,也可以是伪造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偷了某甲的手提包,打算偷钱,没想到包里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和甲的证件。这样,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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