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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有四个要素: 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4、客体是国家机关的...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四个要素: 1、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4、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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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以下四个要件组成: 第一,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公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为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而制作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策、通知、函电等。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买卖国家公文。 所谓买卖,是指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对于买卖公文、证件或印章,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的。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是会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存在此行为不管所造成的情节是否严重那么都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也会按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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