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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天加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
1、劳动法没有就加班时间折算为正常出勤时间进行规定,但劳动法有了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这就明确了须8小时为一个班。 2、劳动法对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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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结合你们公司的制度来看,如果是约定的,你完成一定量的工作,公司给你多少钱,那么你这个就不属于加班!如果是每天固定工作几小时,没个星期休息一天之类,那么公司安排你在休息日工作,就是加班,应该依法给你加班工资!你可以保存证据,比如考情表,工资表,以及能证明你加班的证据,去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前提是,你准备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 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本人!
1、基本工资是3500的话。3500÷21.75÷8=20元/小时平时加班费20×1.5倍=30元/小时;双休20×2=40国假20×3=60上面的30、40、60,都是小时工资。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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