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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现简要介绍如下:首先,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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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这种形式是设定行政处罚主体的主要形式。
1、《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应当是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即只有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 2、应当是与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认为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应是复议申请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谁的合法权益,谁才有申请复议的资格。实际上,该条限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主体只能是行政行政管理相对人。而申请人赵并非市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一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即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如果你对于申请行政复议主体资格是什么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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