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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组织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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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形成多功能、多层次、国际化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产权等市场的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保险资产、、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
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一)侵占城乡规划法明确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用地的;(二)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的;(三)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设施正常运行,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四)擅自改变或者突破强制性规划控制指标的;(五)在具有革命历史纪念意义或者科学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六)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查处机关难以认定违法建设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由其上报的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未优先上报,或者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上报的有关事项,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响或者延误工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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