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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的...
房地产修理基金的缴纳方法:为了加强住宅共享部门.共享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的正常修理.使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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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方法是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没有违约金,但是有滞纳金一、契税滞纳金在房屋买卖中契税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它不是处罚,是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对于契税滞纳金有两种算法:一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税款滞纳行为,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契税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二是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税款滞纳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新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维修基金滞纳金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只给了个标准,各地方具体的执行标准有差异,以下是苏洲和广东省的执行标准。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罚则第三十四条未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房产管理局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纳的,可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广东省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业主不按时缴交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催缴,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可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收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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