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发给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根据《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的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16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给独生子女5-15元的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夫妻双方都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各发放一半;父母离婚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放;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放;(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养老金,或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当一次性补助。(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自领证之月起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向领证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农民和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照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8,958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6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