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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在法律中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大型群众性活...
负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提出与安全监督管理无关的要求,不得向承办者指定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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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八)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九)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中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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