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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约定一方保留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离婚房...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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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性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从事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中男女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关系到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生活的重要的财产。然而,因各地发包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承包土地时间与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的不一致,以及各地不同的乡规民约,离婚案件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情况复杂,离婚农村农田财产分割难度较大。司法实践中对对土地性质认定、法院管辖权存在争议,对于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极为不利。
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综上所述,现在农村居民对离婚也见怪不怪,有些夫妻婚后矛盾重重导致感情破裂分手。离婚财产分割和是否分家居住没有关系,双方只对共同财产有处置的权利。离婚的时候应该先划分出共同财产范围,然后双方协商分割办法,女方抚养孩子的话,可以多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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