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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工程量是包死的,即包干不调整; 仅凭你的叙述“材料结算价按照结算方式第2条执行,取费程序及相关费率按总包人确认的合同附件...
以下是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标准规定: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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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格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合同约定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方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3、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材供应时间延误,在此期间,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承担。
第一,农村的土地性质是不能变得,农村的耕地只能做农业用途,不能做其他,所以在市场的流转中,土地用途上受到限制。而这一点,是一直不会改变的。第二,以前,土地的市场价值还没有得以充分体现。不过随着土地确权的加快,土地抵押、入股都成为可能,土地的市场价值会不断体现。第三,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村人民种地不赚钱,导致土地流转的价格偏低,如果农业变成一个赚钱的行业,那么土地价格也会大大的提高!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等的清单。它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划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和基本依据。政府定价目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地方定价目录两级。凡是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均由目录中规定的政府部门统一负责。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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