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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
有时是律师对你做出合理分析,中肯的解释,或者调解过程中根据利弊劝你做出适当让步,这并非是偏袒对方。多沟通,设身处地。如果律师真有有违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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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们何时开庭,需要举证期限届满前的时间里书面申请,另外要整理书面的形式提交,你们要准备好,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建议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对于原告证据是盗窃而来的,属于证据来源非法,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的确属于盗窃而来,证据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同时也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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