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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反驳原告证据盗窃

2022-10-06
对于原告证据是盗窃而来的,属于证据来源非法,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的确属于盗窃而来,证据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同时也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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